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九江一德粮油年产120万吨饲料蛋白、30万吨植物油精炼综合深加工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
报来《关于对九江一德粮油年产120万吨饲料蛋白、30万吨植物油精炼综合深加工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九发改生态字[2021]428号)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三、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20万吨饲料蛋白、30万吨植物油的生产规模。
四、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约为32258.7/39628.42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约为107.53千克标准煤/吨,满足《食用植物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式》(DB43/T 1341-2017)中食用植物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不大于160千克标煤/吨的要求,项目能效水平基本可行。
(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应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或同行业设备领先水平的油料轧胚机、压榨膨化机、锤片粉碎机、蒸脱机、磷脂干燥器、冷冻机、蒸炒锅等设备,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现行的《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工业公司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现行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应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六、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划、政策的要求,办理立项、环评、安评等其他审批手续,项目设计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项目建成后,依照国家和省里规定,落实相关节能政策。
七、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完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相对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八、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建设内容出现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