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农办发〔2019〕3号文件要求,现就我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取消行政审批工作后,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确保简政放权工作“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通知如下。
(一)我省自2019年3月7日起停止办理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的行政审批工作。企业现持有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可以在产品标签、说明书、包装袋继续标注,也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不标注;饲料产品批准文号不再作为饲料执法、委托生产备案、开具自由销售证明等事项的依据和内容。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审批管理制度维持不变。
(二)监管前移,严格饲料生产许可审核验收把关。针对我省饲料行业预混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及配合饲料企业过多、产能相对过剩的现实,在饲料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初审、现场专家审核、发证审核3个关口要严格把关,鼓励企业兼并联合和转型升级,逐步关停严重违法企业、僵尸企业,对续展公司制作销售记录严重不足的、停产半停产企业、两年内列入省级质量安全通报不合格企业、量化分级评价通报C级及以下等风险企业从严审核,省局将加强跟踪检查,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实现饲料行业“新旧动能”转换。
二、利用“互联网+监管”等手段,对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生产活动实施监管
(一)落实产品配方备案制度。饲料产品生产配方应与产品品质衡量准则、产品标签和说明书里面相关联的内容保持一致。并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开展配方等网上备案工作。
(二)强化对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的服务和指导。饲料生产企业应确定保证产品标准的真实有效性,对标准的内容负责,并主动履行备案义务,饲料产品企业标准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备案发布和修订。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在企业标准中,需注明原辅料组成和产品配方;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企业标准中应包含主要原辅料的名称。省饲料质量检验所、饲料行业协会为市、县两级饲料管理和执法部门提供技术上的支持,为公司可以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省局将组织编制山东省绿色无抗饲料团体标准,指导饲料行业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实现绿色生产、清洁生产,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三)增加事中、事后执法监管核查内容,填补前置审批取消后的空缺。县级以上饲料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的生产企业定期组织业务指导、执法检查活动,监督饲料生产企业严格按照企业标准和备案配方生产,一方面,对照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2625号公告)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核算实际生产配方中添加剂添加比例与企业标准中营养技术指标等是不是满足规定;另一方面,对照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等规范性技术方面的要求,检查企业标准与库存原料、投料生产记录、成品检验记录、标签和说明书等5方面内容是否一致。
按照省、市、县三级分工,继续完善对饲料企业“普及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日常监管指导+饲料产品定期监督抽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量化分级评价管理制度”五位一体的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体系,督促企业逐步建立从粮食收购加工到饲料加工、到动物养殖场的全程追溯体系。依托量化分级评价管理,加强饲料企业信用监管,健全饲料行业诚信体系,及时记录饲料企业诚信状况,每年向社会公开。
规范饲料产品经营、使用行为,各地要结合农资打假活动,检查饲料产品标签说明书内容和购销记录,重点查处未经批准的假冒伪劣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夸大疗效以饲料名义销售兽药的预混料、违法宠物饲料等,以及拆包销售饲料、过期饲料等。
省局4月份将组织人员对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合作社、养殖场(户)自配饲料行为进行调研,强化养殖场使用环节和自配料规范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