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晚报1月28日讯 郑刚因为没钱给养殖场的猪买饲料,便向李雷借了6000元。其时,两边约好“猪出栏还钱”。可一年后,郑刚以“猪没出栏”为由回绝还钱。“生猪出栏时刻不会超越1年”,李雷看到郑刚抵赖不还,便把郑刚告上法庭。终究,李雷要回了6000元。
据法官介绍,郑刚运营一家养殖场。因,没钱购买饲料,他就向朋友李雷借了6000元。其时,两边约好,“猪出栏后3天内还清悉数金钱,不然郑刚将付出违约金600元”。
几个月后,李雷屡次上门索债,但郑刚都托故推脱。时刻过去了一年,当李雷再次要钱时,郑刚表明两边约好“猪出栏还钱”,因为猪没出栏,自己天然不用还钱。这让李雷很愤慨,一年了,按常理猪应该出栏了,最初自己也是根据这样的主意才借钱给郑刚的。看到郑刚耍无赖,欠债不还,李雷终究将郑刚告上法庭,要求除了本金外,郑刚还要付出违约金。
日前,巴彦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官以为,两边约好“猪出栏3日内付清告贷,不然交纳违约金”,但并未约好告贷的详细归还期限。猪出栏的详细日期又不确认,应视为约好不明。所以,关于李雷提出的付出违约金的恳求不予支撑。终究,法院判定,郑刚返还欠款6000元。
针对此案,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可超对记者说,与此相似的胶葛很常见。比如说,在打借单时约好,“等生意挣钱了就马上还钱”,或许“等生意倒闭一年后就把钱还你”。其实,这些都是“问题条款”,假如生意不挣钱,或许因为各种突发问题形成生意没倒闭,该怎么办?所以,市民在触及相似条款时,一定要写明详细还款日期,以防止产生相似胶葛。